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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禁止在非指定区域产生“两露、两烟”行为的告市民书

沙坪坝报2018-10-25 09:04

尊敬的沙区市民:

您好!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营造洁净、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沙坪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就关于禁止在非指定区域产生“两露、两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烟熏腊肉)行为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区人民政府非指定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和杂草。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区人民政府非指定区域和时段露天烧烤。

三、经批准设置的烧烤摊区(点)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无烟炉具,并落实“三限、三有、三控”(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集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措施,禁止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燃料。自觉服从管理,合法、文明经营。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区人民政府非指定区域和时间段烟熏腊肉。

五、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六、违反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七、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监督,发现、制止、投诉和举报身边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12319、110、12369。

沙坪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18年10月23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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