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两部手机 归还时向小女生索要好处费
重报移动传媒11月14日讯(记者 雷键)11月13日,重庆沙坪坝大学城的年轻女孩小刘有些郁闷,因为自己的粗心,将随身携带的两部手机弄丢了。幸运的是,被一位好心人捡到并且答应归还。然而,当小刘兴冲冲跑去拿手机时,却被对方索要两百元好处费。
上午10点多钟,有群众报警称在大学城某小区门口,发生一起纠纷,报警人在取回他人捡到的手机时,被强行索要好处费。沙区110快处民警接到该警情后,立即前往处置。
民警现场调解 沙坪坝警方供图
报警人小刘称,早上的时候,她到小区旁边取快递,回家后却发现裤兜里的两部手机不见了。除了拿快递,她没去过别的地方,因此,小刘推测,可能就丢在快递点了。因为有两个比较大的纸箱,就在她蹲下去搬箱子时,手机可能顺势从裤兜里滑了出来,而她却浑然不知。
着急的小刘赶紧跑回去寻找,什么都没发现。于是,她借用朋友手机,不停拨打自己的电话,幸运的是,竟然拨通了。接电话的正是小区门口的一个店老板,正是他捡到了小刘的手机,小刘表明意图后,对方很爽快地让她过来取回手机。
然而,见到“好心人”后,没想到对方态度大变,要拿回东西可以,但是要给两百块好处费。这下小刘有些纳闷儿,捡了我的东西不给我,还要好处费,这不是明摆着为难人嘛!一个咬死了要两百块,一个就是不给,双方僵持不下,只好报警求助。
“拾金不昧本是好事,若因私心索要好处费,岂不是改变了拾金不昧的本质?”了解事情经过后,民警耐心地做起了二人的思想工作。对于小刘来说,由于自己疏忽大意,遗失了东西,若拾到者予以归还,给予其适当补偿也是可以的。但这必须建立在失主自愿给予的基础上,且不能高于物件本身的价值。因此,小刘既然不愿意给好处费,就不能强行索要,虽说数额不大,却仍有悖道德。
店老板立即归还了手机,且不再提及好处费一事。小刘接过手机,连连感谢对方,确实帮了自己大忙。
民警提醒,我国相关法律有规定,捡到东西后替失主保管,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支付多少,要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而定,但不能强行索要。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