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举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7月5日,县法院举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县物业服务纠纷现状,从司法层面分析纠纷形成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据了解,2015年以来,县法院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001件,其中2015年127件,2016年289件,2017年409件,2018年上半年176件。涉及小区主要有城南花园、万力·紫薇香榭、黔龙·阳光雅苑、佳博雅苑、畔山华府、天尧七号、南滨尚城、粼江风景、万寿新城、汇景龙湾、隆鑫花漾城等。纠纷的主要类型为物业公司请求业主缴纳物管费。
物业服务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部分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前期物业管理监督程序缺失、物业服务合同存在漏洞、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争议大、部分物业公司对自身定位不准确、物业公司服务管理水平有待提升、部分业主消费观念有待转变、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够,基层组织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建议:
一、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通过使用大修基金、业主自筹或督促开发商等形式对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维修;
二、对新入驻小区的开发断严把入口关,严格审查其资质和实力,严格房屋验收标准,从源头上防止物业纠纷的产生;
三、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国土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应严格监督前期物业公司的选聘,指导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严密、完备的物业服务合同;
四、完善物业公司监督管理机制,对物业公司的从业资质、物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物业公司之间的竞争规则等方面,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营造物业公司“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健全物业服务定价机制,政府主管部门、物业公司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邀请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参与收费标准制定过程,并对收费标准作出充分说明,提高业主对收费标准的认可度;
六、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法律法规以及物业服务范围、标准、投诉处理程序等,让业主逐渐转变消费观念,接受、支持物业管理。物业公司转交自身定位,通过加强员工培训、优化服务内容、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业主主评价机制等方式,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缓解与业之间的矛盾,化解双方之间的冲突营造和谐共生的良好环境;
七、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和完普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
记者 彭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