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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严查各大景区“公款旅游”
源石柱报2018-07-28 09:01
本报讯(记者彭少)7月25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县内各大景区进行专项督查,严查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不正之风。
当天,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到县内云中花都、大风堡、千野草场等风景区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工作。督察人员对各景区售票窗口开具的发票进行了仔细筛查,对电脑中的电子发票逐一排查、拍照。此外,督察人员还与售票窗口负责人进行对话,进一步了解景区旅游人群及营业时间概况。
除了对售票窗口开展检查工作,督察人员还对景区停车场停靠的车辆进行排查,排查有无公车私用情况。
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开展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督查检查,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同时,县纪委监委提醒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不触碰纪律规矩红线,坚守纪律规矩底线,杜绝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发生。
据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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