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快递】石柱县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人才、聘任制公务员引进及创业人才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石柱县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人才、聘任制公务员引进及创业人才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和第十四届县委第76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今天起,我们将分期陆续为大家推出《细则》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才引进工作程序,促进优惠政策落实,加强引进人才服务,根据《石柱县大力引进重点产业科技创新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试行)》(石柱委办发〔2017〕11号)和《石柱县引进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试行)》(石柱委办发〔2017〕69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遵循德才兼备、急需实用、能力优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用人单位申报计划,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按照人事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科技创新人才引进遵循突出重点、按需引进、重在使用、统筹实施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工作机制。
聘任制公务员引进遵循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主要引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
柔性引才引智坚持管理技术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三条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科学制定人才引进规划;县委人才办负责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考核工作;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由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牵头,县属国有企业由县国资监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县属民营企业由县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的开展、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创业人才的管理、考核、评审等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才服务工作由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编制的统筹和启用由县编委会负责;经费保障由县财政局负责。
第四条 县委人才办每年将引进人才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以及管理服务、政策落实等情况,专题报县委、县政府。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引进人才包括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人才、聘任制公务员、创业人才和柔性引进的人才等类型。重点引进特色效益农业、特色生态工业、康养休闲生态旅游业和创意文化产业等领域的人才。
第六条 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才的对象及条件:
(一)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仅限于县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二)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二类: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其科研成果能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专家、学者。
第三类:重点特殊领域紧缺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类: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第七条 科技创新人才的对象及条件:
(一)创新人才的引进仅限于县属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研发人员。
(二)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国企业500强、重庆企业100强技术总监(负责人);有突出创新创业业绩的优秀职业经理人;年薪50万元以上的成熟人才。
第二类: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高技能人才;能突破关键技术或核心工艺的拔尖人才;在省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中国企业500强从事技术研发工作5年以上的创新人才;年薪40万元以上的成熟人才。
第三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重点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具备科技创新、技术研发能力,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紧缺人才;年薪30万元以上的成熟人才。
第八条 柔性引才引智对象及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和产业发展实际,可采取兼职、咨询、顾问、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不固定、不连续在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
第九条 聘任制公务员的引进在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
第十条 创业人才认定的对象及条件:
(一)指在石柱辖区内初次创业(2018年1月1日以后),从事符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康养旅游业和创办创新型企业的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
(二)创业达到一定规模、数量、产值、税收和务工人数等,种植业、养殖业和康养旅游业按规模和年产值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种植业300亩,养殖业、康养旅游业100万元以上。
第二类:种植业100—300亩,养殖业、康养旅游业50万元以上。
第三类:种植业50—100亩,养殖业、康养旅游业20万元以上。
创新型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照县工商局的标准执行。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