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铜梁就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进行了调整。
根据印发的《铜梁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调整后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场镇建成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执行一类、二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 200米内陆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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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为城市规划区、镇街规划区、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及其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琼江、涪江、淮远河、小安溪、巴川河水域及其5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一二三级支流水域、湖库水域;白羊河、平滩河、久远河、侣俸河、穆家河200米范围内的陆域;执行三类水质标准水域功能湖库外延200米范围的陆域;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我区境内高速路、轨道交通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200米范围内的区域,铜合路、铜永路、铜大路、319国道各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根据《方案》,限养区与禁养区重叠区域划入禁养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方案》要求,要分步骤、分阶段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限养区严禁新增养殖场户。限养区内污染治理设施不达标的养殖场户一律限养整治,重点管控区域污染治理设施不达标的养殖场户一律停养整治。适养区发展必须满足“一符合,两分离,三配套”等相关治理要求,确保生态养殖、绿色发展。(记者 闻琼,编辑 郑忠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