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丨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06-15 11:52/铜梁区新闻中心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委员会

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打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城市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路及人行道。

二、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掉头、变道、不按规定让行、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道路行驶、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以及行人不守法过街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未戴头盔、不按规定通行、擅自改变车辆技术参数(加装蓬伞等)违法行为。

(三)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机动车尾气冒黑烟等违法行为。

(四)占道经营、堆物作业、乱搭乱建、乱挖乱占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影响城市道路交通通行的违法行为。

(五)非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泊位、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

(六)机动车、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

(七)载货质量1吨(含)以上的货车、黄标车、危化品运输车、农用车、拖拉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进入限行区域的行为。

(八)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或密闭不严、不按规定线路运输、污染路面等行为。

(九)在城市道路上采取车载、人力游动形式开展广告宣传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十)车辆乱停乱挡道、不在停车线内停放、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车”等违法行为。

三、通行规定

(一)车辆和行人必须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巡警指挥,做到不越线、不抢行。

(二)公交车、班线客运车辆必须按照批准的站点停靠上下旅客,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滞站、揽客。

(三)出租车临时停车应在不妨碍交通的前提下,靠道路右侧即停即走,严禁在道路中间紧急停车和随意掉头。

(四)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靠道路右侧行驶,严禁闯红灯、逆行、超员,驾驶摩托车必须证照齐全,戴头盔。

(五)载货车辆、工程车、危化品运输车严格按照《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线路的通告》(铜府〔2016〕97号)执行。

(六)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斑马线,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巡警指挥;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时应当确保安全后通过;严禁行人跨越道路隔离护栏、闯红灯或在机动车道穿行。

四、停车规定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停车场、停车点和其他临时指定的地点停放。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人行道上停放时按施划的停车位顺向入位停放。

(三)十字路口、道路转弯处禁止停放车辆,公交车站、出租车专用停车位禁止公交车、出租车以外的车辆停放。

五、其他禁止行为

(一)严禁机动车在设有禁鸣标志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

(二)严禁无证无牌、假牌假证上路行驶,严禁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三)严禁占道经营、肆意摆放物品占道、未经批准占道施工。

(四)严禁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

(五)严禁非法营运。

六、处罚规定

违反本通告的,由交通秩序整治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公众参与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积极参与配合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非法营运车辆信息,主动拒乘一切非法营运车辆。通过乘坐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低碳环保方式出行,减轻汽车噪声和尾气污染,缓解交通拥堵,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八、交通违法举报电话

铜梁区公安局:110、45699126;铜梁区交通委员会:45681814;铜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45632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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