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冉若含)9月5日,记者从区人民法院获悉,铜梁首例“拒执罪”宣判,被告人田某明知财产被法院查封,仍强行使用,因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据了解,2017年9月9日中午12时许,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将停放在区内某停车场的汤某某(被告人田某之母)所有的机动车予以查封,并告知不得撕掉封条或拆毁锁具,不得擅自将车开走。当天下午1:30,被告人田某在明知该机动车已被法院查封,停车场工作人员亦再次告知该车已被法院查封不得使用的情况下,仍以急需用车为由,撕掉封条,强行掰掉锁车器,将车开走。执行干警致电要求将车辆驾回,但直到9月10日下午,田某才将车驶回铜梁。第二天田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8年8月16日,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田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对铜梁首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田某因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获刑。这标志着铜梁区法院打响了决胜执行难攻坚战中的第一枪。
截至目前,区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14件,除已宣判的1件外,其余案件公安机关目前正在积极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