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商共建共享对接“一带一路”的中新互联互通陆海新通道金融合作 西部十二省区市达成十点共识

11-09 16:01/重庆市政府网

11月2日,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峰会上,西部十二省区市围绕对接“一带一路”的中新互联互通陆海新通道建设,就金融合作达成十点共识。11月8日,市金融监管局详细披露了这十点共识。

一是加强跨区域金融合作制度创新。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重点围绕跨境人民币使用、跨境投融资、跨境金融结算、再保险与保险资金运用、金融机构互设、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准入等领域创新。进一步完善“本外币、境内外、离在岸”一体化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合作探索推进金融标准化工作。

二是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共同制定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清单,争取国内外投资机构、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对东盟等国家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产业园合作等境外项目给予跨境人民币贷款支持。

三是加大对物流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共同制定运营陆海新通道的重点物流企业名单,优先给予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支持。推动建立陆海新通道运输信息和企业信息沟通共享机制,积极支持本地物流企业开展国际化业务。支持国内与东盟国家物流企业互设或投资入股,推广人民币跨境结算。

四是加大对本地产业参与国际分工的金融服务支持。共同推动西部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本土优势产业发展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东盟地区进出口贸易的汇率避险产品。

五是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建立跨区域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圈,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推广有效的供应链融资模式,重点围绕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实现贸易、物流和金融融合共生。

六是大力发展跨境投融资。共同推动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开展跨区域合作。共同推动西部地区、新加坡等东盟国家之间金融机构互设。积极与新加坡国际资本市场对接,支持企业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赴新加坡上市、跨境借款等。

七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共同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东盟国家在双边贸易和投融资中更多使用人民币结算。推动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挂牌交易,发展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将区域交易境内主体范围扩大至西部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融资产品创新。探索推动货币互换协议、跨境清算协议用于支持双边实体经济发展的途径。

八是加强监管协作。争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加大对地方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共同建立跨区域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西部地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协作,推动政银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实现跨区域金融监管的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九是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建立和完善跨区域风险防控协同处置机制,加强在跨区域的信息交流、金融监管、风险预警、风险处置、风险救助等方面合作,合力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十是建立跨区域协商机制。建立陆海新通道建设省际合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由西部各省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交流、协商平台,推动跨区域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增强区域发展的协同性,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大对陆海新通道建设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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