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公安提醒:滋扰驾驶员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法严惩!

11-13 19:04/滨州队长

近日,市公安局联合市交通局深入公交公司就公交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着重对安全乘坐公交车宣传标语张贴、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培训、车辆安全台帐登记、GPS动态监管平台监测等情况进行查看,严把源头管理关,落实动态监管,严防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安全驾驶!文明乘车!现实生活中,就有一些不文明行为影响着社会公共安全!比如,乘坐发现坐过站……正常来讲,到下一站下车然后坐对向车辆返回即可。可是,有的人偏不。

抢夺正在行驶中车辆的方向盘,不仅严重威胁驾乘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而且由于机动车高速运行在公共道路上,还极易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乘客抢夺正在行驶车辆方向盘的行为,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这种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们来看几起案例。

10月29日上午,北京一辆678路公交车在驶出公交站时,乘客邓某称自己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但是,因车辆已驶出站台,司机便根据规定拒绝了邓某的要求。不料,未能遂意的邓某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击砸司机,导致车辆在司机躲闪时偏离正常行驶方向。司机紧急刹车也未能避免与左侧车道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剐蹭。

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嫌疑人邓某已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前也曾发生过多起类似案例。

2018年4月2日,安徽蚌埠,包师傅驾驶长途大巴正常行驶,在距终点还有2km时,一名女乘客忽然提出要在路边下车。包师傅向其解释:这里是繁华路段,大巴不能停车。不料这名女子突然抢夺方向盘来回转动,车辆也随之来回左右晃动。乘客劝阻、包师傅提醒,这名女子态度强硬,充耳不闻,见抢夺方向盘无效,又开始推搡、击打包师傅。包师傅提醒她有危险:“你胆子怎么这么大?”该女子放言:“我胆子就是这么大!”

最终,为了避免发生意外,包师傅牢牢抓住方向盘保持车辆稳定,在靠边停车后报了警。涉案女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7年6月,重庆铜梁区,一名男子在公交出站200多米后,忽然要求下车。遭到拒绝后,该男子忽然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司机紧急停车,此时车辆距路边水沟仅有几厘米。最终,男子被行拘5日。

文明,不仅是一种美德,也是一根保证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安全带。

重庆公交坠江的视频中,撒泼的女乘客与失手的男司机,到底谁的责任更大?其实,面对如此惨痛的教训,反思的重点并非事故责任如何分配,而是文明的责任如何承担?谁来承担?

公交车过站了还有下一站,生命过站了哪有下一站?

退一步海阔天空,何至赴江蹈海?

对于乘客:一方面,乘坐公交、客运车辆外出,要遵守秩序,文明乘车。发生坐过站等情况,请在下一站下车,切勿要求司机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地点停车!另一方面,若遇个别乘客无理取闹、干扰司机安全驾驶,不要做“旁观者”,要联起手来,敢“管闲事”,及时制止闹事人员。这不仅是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更是为全车乘客生命安全负责!

对于公交车、客运车辆司机:要时刻将行车安全和全车乘客的生命安全置于首位,遵守交通法规,集中精力,不要分心。行车过程中如遇乘客无理取闹,要保持冷静,牢记安全驾驶操作规范,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停车并报警。切勿因一时冲动与闹事者争吵甚至斗殴,从而导致车辆失控发生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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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综合新闻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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