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转学请详细阅读“工作要求”部分“严格履行转学程序”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
化解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8〕5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
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既是国家、市关于均衡发展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盼;既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也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到大班额为学生学习、教师教学、学校管理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切实增强化解大班额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并积极化解大班额。
二、明确目标
1.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实现2018年全部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
2. 按照均衡要求化解56人及以上大班额的目标;2020年要实现全部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的目标。
3. 学校在努力化解大班额的同时,鼓励小学按45人以下、初中按50人以下标准班额办学,有条件的可实行小班化教学。
4. 乡村学校要落实乡村教育振兴计划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生源稳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摸清家底,科学规划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摸清辖区适龄儿童数量、摸清学校教室和功能室数量,合理规划办学规模,做到既满足辖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又达到均衡发展关于班额和功能室等要求。对于已存在的大班额,要制订化解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必须在区教委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化解,达到均衡发展标准。
(二)规范招生,严格程序
1.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区教委印发的招生方案和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跨区域违规招生,每年新生一年级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2. 严格实行平行分班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性别等要素平行分班,同年级每班之间人数差距原则上不能超过2人。各中小学要均衡配置各班教师,严禁因选班、择班出现大班额。严禁设重点班、快慢班等。
3. 严格履行转学程序
(1)城区学校在年级平均班额低于56人以下,或具备新增班数后年级平均班额低于56人以下的情况下,可以接纳本校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转学。城区因超班额无法接纳的符合本校就读条件的小学转学学生,桂林街道地区到涪江小学申请就读,梓潼街道地区到潼南小学或大佛小学申请就读;初中由实验中学、梓潼中学、大佛中学之间调剂,不能容纳的到骏马学校申请就读。区教委将根据转学接纳学生学校的办学规模情况逐步增加年级班数,保障此类学生就读。凡因该年级有大班额不能接收转学生的,学校要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宣传解释和相关学校的对接工作,严禁简单粗暴处理,严禁矛盾上交区教委;凡不具备接收转学生条件或申请转学资料经审核不齐全的,严禁接收学校在转学手续上签字盖章。
(2)城区外学校接纳本校招生范围内正住户籍学生转学不受班级人数限制。当学校办学规模低于30个班,小学班额低于45人,初中班额低于50人时,可以接纳招生范围外转入学生(四方小学、东升小学、桂林小学、新林小学除外)。
(3)严禁以“借读”的名义违规招收学生。除因学生学籍有问题外,其他学生入学均应及时完成网上学籍办理,切实做到籍随人走。
(三)采取措施,消除超大班额
按照教育部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改薄”20项底线要求,2018年秋季开学,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全部消除66人及以上大班额。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1. 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校长抓总、分管牵头、专人负责的大班额化解工作机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合理可行的化解方案,定期研究,积极推进,确保按期达标。
2. 严格督查,严肃纪律。各学校化解大班额工作情况,区教委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常规检查和年终考评。凡违反市、区招生纪律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工作敷衍、推进不力、效果较差、影响均衡达标验收的学校,区教委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区教委每学期开学一月内将对全区违规招生情况进行通报,发现违规招收新生或接收转入学生,由招收学校负责做好退回工作,并视其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