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项目施工单位和1个监理单位受处罚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扬通讯员向富能)日前,由区纪委驻区国土房管局纪检组、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区国土房管局耕保科组成的项目督导组,对小渡镇黄坪村等村的8个在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人员管理、项目进度、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通过督查,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预算员“五大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人员脱岗情况,部分单项工程存在维护保养不及时、部分生产路翻砂开裂等质量缺陷和内业资料与外业作业未同步进行等问题,部分施工场地存在安全警示标识不齐全、堆料场和搅拌场安全围栏不完美等安全隐患等问题。
“针对寿桥镇碉楼村、新胜镇三星村、柏梓镇哑河村、群力镇双堰村整治项目部分现场人员不到位的问题,责令中标单位履行合同约定,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市场诚信主体考核办法对7个项目扣除施工单位绩效2分,共处违约金3.1万元;扣除监理单位绩效分16分,处罚款1.6万元,并要求10天内将投标承诺的管理人员全部进驻施工现场;对约定期限未整改到位的施工单位,由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向施工企业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并严格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市场主体诚信等级进行考评和处罚。”区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把控原材料质量,规范项目施工工艺,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管理,对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同时,及时完善内业资料,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针对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责成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形成安全常态管理制度,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此外,针对施工单位存在的工程进度缓慢问题,区国土房管局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充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工期计划,严格落实各方职责,充分发挥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落实专人持续跟进,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前提下,确保项目按期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