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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说“NO” 我区法院2年多共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5份
源潼南手机台移动端2018-10-24 16:44
“区法院在2016年3月至2018年10月,共新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823件,其中存在家暴背景的案件约有三成。”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两年多来,区法院共发出1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重要作用。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两年多以来,我区共有16件案件当事人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区法院经审查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5件,其中2016年作出2件,2017年作出5件,2018年作出8件。”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人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被申请人仍存在骚扰申请人及其朋友的,区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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