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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万盛日报2018-08-03 10:40

你还在为想创业却苦于没有资金而烦恼吗?近日,万盛日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符合条件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申请领取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据介绍,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员等。需要注意的是,除第一类人群外,其他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注册地镇街社保所咨询、申报,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重庆市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申报表》、工商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符合扶持人群的佐证材料、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落实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区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业务经办效率,健全完善基础台账,在确保应享尽享的基础上,严把政策审核关,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武晓静 王 泉)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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