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助学”启动 今年资助对象标准有变化
本报讯(记者刘倩通讯员罗远智)近日,万盛日报记者从区总工会获悉,我区已启动“金秋助学”活动。今年,我区资助标准和申请对象均做了调整,最高资助金额由原来的5000元调整为8000元,资助对象增加了普通高中就读生。
变化:资助金额增加普通高中就读生可申请
据区总工会副主席梁枫介绍,“金秋助学”活动是区总工会服务职工的品牌工作。该项活动原来的资助对象为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但需要进一步救助,已建档案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新考入大学的上学子女,今年新增加了普通高中就读生。在资助金额方面,申请人的最高资助金额从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了8000元。
同时,梁枫介绍,2018年通过高考统一招录且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为准)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给予其8000元/人的资助,资助申报阶段:7月24日—8月10日。正在普通高中就读(不含复读生)且家庭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2018年6月前建档困难职工子女,给予其不高于2000元/人的资助,资助申报阶段:8月20日—9月10日。
同时,对往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尚未毕业且家庭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2018年6月前建档困难职工子女,给予其不高于5000元/人的资助,资助申报阶段:8月20日—9月10日。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资助对象不包括免学费的军校生、国防生、师范生及定向免费的全科教师、医生和艺术类学生。
申报:不同类别申报材料有差异
“2018年通过高考统一招录的困难职工子女只需要填写区总工会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申请资助推荐表。”梁枫说,普通高中、往届困难职工在读大学子女需提供学生表现情况表及区总工会子女助学类帮扶申请表、2018年6月期末考试成绩单(需学校盖章)、2017—2018年度在校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学校盖章)等其他相关证实材料。
同时,新建档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家庭申报各类助学金由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本人申请,应提供重庆市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建档申请表、公示资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录取学校收费的相关证明(如:收费须知等)、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资料(诊断证明及相关发票复印件)、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本人和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家庭成员(不包含在校子女)的收入证明或无业证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困难农民工1年以上劳动合同。
此外,已建档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家庭申报时,由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本人申请,需提供公示资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生证明、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学校收费的相关证明(如:收费须知、学费发票等)、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本人和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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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建档申报标准
应保未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市目前的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2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
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