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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定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公共体育设施应在健身日所在周向公众免费开放
源万盛日报2018-11-28 11:53
11月26日,《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一审稿曾拟把全民健身周设在8月,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8月天气炎热,建议修改,因此,二审稿将4月定为我市全民健身月。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表示,为解决全民健身工作中矛盾最突出的健身设施不足问题,草案将全民健身设施单列一章,并对全民健身设施的外延作了规定,对管理责任单位、管理职责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修改,对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进行了细化。
二审稿拟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每年4月为全民健身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开展以下活动:
加强全民健身宣传,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展演、展示、咨询、体质监测等主题展活动;
组织开展科学健身指导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结合自身条件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所在周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
二审稿提出,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
二审稿提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没有按照规定建设体育设施的,有建设条件的,应当予以补建。
二审稿提出,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所在周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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