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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首次将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等纳入激励政策范围

万盛日报肖贵平 李雪2019-07-08 09:47

本报讯(记者肖贵平通讯员李雪)近日,区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区科技局了解到,《万盛经开区创新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出台,激励在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办法》全文共5章18条,明确了《办法》的出台目的、奖励对象和标准、申报和认定、奖励资金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并首次将企业研发费用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等纳入激励政策范围,更加注重对创新研发的补助激励,扶持自主研发创新,助推万盛资源型城市高质量转型发展。

根据《办法》,对新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的,按照后补助激励方式,分别一次性激励100万元。对新认定为科技与工程研究类、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等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检验检测中心,市级众创空间,市级星创天地和区级研发机构的,按照后补助激励方式(以下),分别一次性激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优秀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按照后补助激励方式,一次性激励50万元。在区内主持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最高100万元启动资助,提供1套人才公寓。

《办法》规定,对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后,按照后补助激励方式,一次性激励2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按照后补助激励方式,一次性激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独角兽、瞪羚、牛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按照后补助激励方式,分别一次性激励100万元、10万元、5万元。首次认定为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按照后补助激励方式,一次性激励20万元。首次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新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的,按照后补助激励方式,一次性激励2万元。

《办法》规定,入库科技型企业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研发费用,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的6%进行激励,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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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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