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馋”惹的祸!“好吃佬”下河电鱼被民警逮个正着
前不久,云阳的胡某来到万州的姐姐家里玩。他看到姐姐家有一套电鱼的装备,一下就“嘴馋”起来,想着去河里电鱼“尝鲜”。第二天,他专门买了一套水库,带着电鱼装备来到附近的河沟电鱼。几个小时过去,胡某收获颇丰。就在他正要带着“战利品”离开时,被巡逻的民警抓获。目前,胡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17日晚上,万州区公安局水警支队民警在长江流域开展巡逻。10点左右,当民警巡逻到熊家镇古家坝河段时,发现有个男子在黑夜中的河里摸索,行迹非常可疑。
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男子竟正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遂当场将他抓获,并收缴其捕鱼工具和渔获物1.9千克,包括泥鳅128条和鳝鱼1条。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男,52岁,云阳县江口镇人。到案后,犯罪嫌疑人胡某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胡某交代,4月16日,他云阳来到万州的姐姐家里玩。看到姐姐家有一套电鱼的装备,就想着到附近的河沟电鱼回来“尝鲜”。
胡某称,他以前在云阳看见过别人电鱼,所以会使用电鱼的装备。4月17日,他专门买了一套水裤,吃完晚饭就带着电鱼装备来到附近的古河坝河沟电鱼。
几个小时过去,胡某收获颇丰,天色也越来越晚,就打算带着“战利品”离开。就在他准备离开时,被巡逻经过的民警发现并抓获。目前,胡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警方介绍,虽然捕获物只有一些鱼类、鳅类和鳝类,但在禁渔期内,使用法律禁止的电鱼、炸鱼、毒鱼方法捕捞水产品,很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打击,无论渔获物数量多少,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市民,电鱼是对鱼类危害最大的一种非法捕捞方式,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行为。同时,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电鱼器漏电还会威胁到捕鱼者本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市民切勿贪图一时美味,用生命安全做赌注,进行非法电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