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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追讨孩子抚养费获支持

三峡都市报2018-05-29 09:38

开州一对年轻夫妻,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在孩子生下来不久便开始分居。刚刚当上父亲的王莽(化名)只在开始几个月支付了抚养费,随后便不闻不问了。妻子花花(化名)因女儿抚养费问题将丈夫告上法庭。近日,开州法院审理了这起开州首例婚内抚养费纠纷案件。

孩子刚出生一个月,两夫妻便分居

开州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花花与被告王莽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16年9月18日办理结婚登记,去年4月23日生下一名女儿。随后,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孩子出生一个月后,王莽不辞而别外出打工。

小两口开始分居生活后,花花带着刚出生的女儿回到了娘家。

此后,王莽于去年6月至9月期间,每月向妻子花花微信转账1000元至2000元不等,作为女儿的抚养费。但自从去年9月后,王莽便再未支付过抚养费,也未去看望过女儿。

丈夫不支付抚养费,妻子告上法庭追讨

去年11月,百般无奈的花花带着女儿到开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王莽离婚,但被告王莽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驳回离婚请求。

看着形同陌路的丈夫,既不肯离婚,又不愿意支付孩子抚养费,花花有些心灰意冷。

因女儿尚在哺乳期,每月生活开支较大,花花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或调解由被告王莽支付原告从去年8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的抚养费,按每月1500元计算,6个月计9000元;判决或调解由被告王莽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从2018年2月1日起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的抚养费并要求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开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子女是父母生命的延续,父母对子女有不容推卸的抚养义务,家庭矛盾不是父母不履行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借口。即使未成年人的父母并未离婚,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随后,开州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由被告王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花花支付去年10月至2018年4月的抚养费共计6300元;由被告王莽于2018年5月起至与花花婚姻关系解除时止,每月10日前支付花花抚养费900元。

开州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人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形,是开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婚内抚养费纠纷案件。裁判确定的给付抚养费期间,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记者张中文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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