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法院试行离婚案件家庭财产申报制度 妥善解决一起离婚纠纷
昨日,记者从万州区人民法院获悉,区法院采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妥善化解了一场家事纠纷,平等保障了该家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当事人因财产分割问题上诉或二次诉讼,同时也减少人民法院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节约司法资源,促使当事人诚信诉讼。
案情回放
夫妻因感情问题向法院起诉离婚
程某与李某于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于同年年底在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数年时间里,程某与李某两人夫妻感情一般,于是,便有了离婚的打算。
近日,原告程某起诉至万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本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为方便查清夫妻的财产情况,区人民法院在向原、被告送达受理通知书时,一并送达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告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并告知双方在开庭前向法院申报财产并提交财产申报表。
在开庭之前,双方均提交了财产申报表。经庭审查明,原、被告双方均有隐瞒、漏报财产的情形。而原告方不申报财产还向法院申请调取被告的多家银行账号流水证据材料。法官以法以理劝导双方当事人,并释明了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后果后,最终,双方自愿对财产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释法
如实申报家庭财产圆满化解纠纷
“实行财产申报制度,不仅可以减少当事人因财产分割问题而上诉或二次诉讼,减少人民法院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还节约了司法资源,促使当事人诚实信用地进行诉讼,提升家事案件审判质效,促进家事纠纷案结事了。”万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向记者解释道,对当事人拒绝申报、逾期申报、不实申报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对拒绝申报、逾期申报、不实申报者,人民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适当少分或不分。
在本案中,起初原、被告不如实申报财产,给法院带来了大量的额外工作,而经过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使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行对家庭财产达成调解协议,这起因离婚而引发的财产纠纷也得到了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