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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执法局到大周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宣传活动 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再敲警钟

看万州APP2018-06-13 16:02

6月13日,区农业执法局执法二队全体执法人员,来到大周镇开展2018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为到场的大周、小周数十名渔船主、船员,讲解了相关知识和案例,再一次敲响了“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的警钟。

“6月不仅是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月’,也刚好在禁渔期内,安全问题更应该时时都讲,时时都重视。”在活动现场,区农业执法局执法二队副队长梁润琳再次强调了禁渔期安全管理及渔船安全注意事项,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渔船入港、渔网入库、渔民上岸,渔船不能私自航行,更不能从事捕捞作业、载人载货。

截至目前,区农业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已经查处载人载货2起,现均已立案,并从严从重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渔业船舶不能载人载货,因为它的安全性能达不到载人载货的标准,因此只能从事捕捞作业。”区农业执法局二队队长向宏解释了渔业船舶不能载人载货的原因,他表示如有特殊情况,渔船主必须要向区农业执法局报请批准,审核通过后才能载人载物。

还有半个多月的时间,今年的禁渔期就要结束,活动上,执法人员们还为渔民们准备了《渔民安全作业须知》。据了解,渔船的安全问题主要涉及到交通不便水域或夜间客船停航时,少数群众冒险雇佣渔船渡河、渡江;渔船碍航捕捞作业;在恶劣天气或洪峰期间冒险航行作业;渔民作业期间安全意识差,不穿戴救生设备;长江主汛期间,渔船不按规定停泊及时避险。渔业船舶安全关系到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大家都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才能确保安全生产,构建平安渔业。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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