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邀约儿子 伪造假币 案发后还企图 替子顶罪
本报讯(记者向贵平通讯员周怡)俗话说: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而身为母亲的向某受巨额利益诱惑走入邪路后,竟游说邀约自己的儿子加入共同作案,结果母子双双因伪造货币,购买、出售假币落入法网。案发后,母亲向某企图替儿子顶包揽下全部罪责,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左右,被告人向某通过网络了解到伪造、出售假币信息,产生制造假币并出售牟利的想法。2015年6月左右,向某经人介绍认识莫某(另案处理),在河北省张家口市经多次试验成功制造假币,并在假币圈得到了认可。同年12月,向某将制造假币的设备和耗材运至重庆市万州区,后又运至开州区。由于与莫某就“工资”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向某开始单独制造面额为20元的假币。在单独制造假币过程中,向某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就指使自己的儿子路某修改电脑中假币电子模板的冠字号,路某一开始并不愿提供帮助,且多番劝说母亲向某罢手,但经不住母亲向某一再坚持和强求。此后,儿子路某多次在母亲要求下给予其制造假币技术问题予以指导。向某通过网络QQ联系被告人周某和盛某,将假币以0.9元至1.3元一张不等的价格,并以快递邮寄的方式大批量出售给二人。而被告人周某和盛某还从其他人处购买假币,并将所购买的假币再转售他人。案发后,涉嫌伪造货币,购买、出售假币的向某等多人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为了伪造货币,专门租用房屋,购买多台打印机,通过电脑打印的方式伪造货币并出售,伪造时间长,规模大,伪造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被告人向某之子路某应其请求,为向某修改用于印制假币电子模板中的冠字号,并在向某打印假币出现技术问题时给予一定帮助,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且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周某、盛某以出售为目的,向被告人向某及其他人购买、加工、出售假币,行为均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
据此,市二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向某及儿子路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80万到5万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宣判后,向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重庆高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