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这位女司机遭得脆!遭罚5000元记12分,她到底做了什么?
7月3日11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分水公巡大队民警接到警情指令:318国道上坪路段有一辆车牌号为渝F33***的蓝色轿车逾期未审验,附近巡逻民警立即对该车展开查缉。
当民警巡查至高梁高速路口附近时,发现一辆悬挂渝F33***号牌的黑色现代轿车正在道路上行驶。但该车车身颜色系黑色,并非指令显示的蓝色,民警怀疑该车可能套牌。
于是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但黑色现代轿车驾驶人却没按照示意停车,而是径直加速将车驶离现场,民警现场未能成功拦截下违法嫌疑车辆。
随后,民警在此路段展开巡逻,搜索逃离的违法车辆,11时44分左右,民警在距离拦截地点约500米的一处修理厂处发现了嫌疑车辆,驾驶人手持工具正在拆卸渝F33***号牌。
民警上前对该车驾驶人万某(女)进行了盘查,并在她所驾驶的车上找到了其本车号牌渝F07***。万某对自己驾驶的机动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逃避法律处罚的行为供认不讳。
万某称,渝F33***号牌是她朋友的,已经长时间没有使用了,于是她便借过来挂到自己的车上逃避处罚。刚刚碰到民警拦截检查,万某一时心虚便开车跑了,跑掉之后她越想越害怕,看到路边正好有个修理厂,就将车开进去打算找工具将挪用的号牌拆下来,换上自己的号牌。谁知,还没拆完就被民警查到了……
万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规定。民警依法收缴了万某违法挪用的机动车号牌,并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要想不被处罚,唯有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任何心存侥幸,违反法律规定的“小聪明”,都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惩处。道路交通,人人参与;文明交通,从我做起,请大家都行动起来,让你身边的不文明交通行为,无处遁形,让我们大家远离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