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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3亿元支持我区耕地地力保护

万州时报2018-07-23 09:02

本报讯(记者应凤林)7月20日,记者从区农委种子站获悉,今年全区将按要求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并入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拿出1.0553亿元发放给30多万农户,继续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其中,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230元,一般农户补贴标准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为一般农户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两类,每年可申报享受一次补贴。在一般农户补贴方面,原则上补贴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一种类型。补贴标准由区县(自治县)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种粮大户补贴指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1种粮食作物),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并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补贴依据按2017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16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补贴标准为每亩230元,由各区县(自治县)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此外,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值得一提的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时,市级下达区县(自治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补贴将于8月1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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