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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其代缴一定养老保险费
源三峡都市报2018-08-07 09:33
本报讯(记者丁靳通讯员沈宗华)8月5日记者从万州区社保局获悉,根据重庆市相关政策,重度残疾人员(1、2级)、民政特困人员参加万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为其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民政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为其每人每年代缴70元,本人缴纳剩余费用。
凡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按月领取养老待遇、退休待遇人员除外),请带上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本人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折(卡)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带上残疾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人员,如果当年11月30日前未按时缴存自付部分的费用(自选缴费档次的费用扣减70元后为自付费用),逾期不再享受当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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