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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高发路段也应有“召回”制度

西藏法制报■ 庞岚2018-11-27 09:48

公安部21日发布,针对近期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案件、甘肃兰海高速公路“11·3”重大交通事故以及陕西西安“11·13”重大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下发紧急通知,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从11月22日起到年底,集中开展一次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治行动。

与交通安全相关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路况、车况、驾驶人甚至乘客等等。有时,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但更多的时候却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例如,不遵守道交法行车的司机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违法扣分到了一定的程度就要“回炉”重新去学道交法;再比如,新车在上市销售之后如果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技术缺陷,就会被“召回”。

那么,一条道路在建成通车后,如果总是发生交通事故,是不是也应该“回炉”“召回”,排查修整后再恢复通车呢?

公安部的最新发布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肯定的答复。据报道,此次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主要是:近3年在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上一定里程范围内发生3起以上造成人员死亡交通事故或1起以上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的路段。

当然,有些路段事故高发是地形、地势的原因,比如崇山峻岭间的公路,九曲十八弯又临水临崖;比如某些地势低洼又湿气大的区域容易出现危险的“团雾”。行驶在这些路段,就尤其需要司机谨慎驾驶、缓速慢行。

不过,即便是客观条件导致的事故多发,也是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来提高安全系数的。比如昨天有报道说:河南53处团雾易发高速路段,已安装行车安全诱导装置——在高速两侧,安装雾区主动引导及防撞预警系统智能警示灯带闪烁装置。预警灯会根据能见度、车流情况改变闪烁颜色,当前方有车辆时,警示灯由黄灯变为红灯,提示前方车辆和车距。这种智能灯带在雾天的透光度是普通信号灯的3倍,被称为“雾天防撞小神器”。

再比如,前不久有报道说,某驾驶员在浙江东阳一路段由于避让不慎,差点冲下百余米深的悬崖,所幸护栏、立柱等公路防护设施给力,把车辆挡了回来。据路政人员介绍,那一段路的护栏,是SB级三波形梁钢护栏,号称护栏中的“王中王”,耐撞性能极佳。所以,如果临江、临崖的公路护栏更给力一些,有的悲剧就可以避免。

公安部的发布中还专门提到了甘肃兰海高速公路“11·3”重大交通事故。此前,《中国青年报》曾报道说,虽然这起事故当中,肇事司机未对制动系统进行检修是重要原因之一,但车祸路段曾发生事故200余起,近百人伤亡。这一段长达17公里的下坡路虽说达到了国家标准,但是属于刚刚达标的“极限设计”。

在保障安全方面,理应做到“不求最好只求更好”,岂能满足于刚刚达标?如果受地形限制不得不修一段长下坡,那么避险车道、可供刹车冷却的港湾式辅助道都是必不可少的。

人命大于天,我们期待公安部的紧急通知下发后,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治行动尽快展开,并在一段时间以后组织验收。今后,相关部门不妨建立一个“数据库”,有的放矢地监控所有“事故高发地段”,然后逐一研究、整改,并在整改过后继续收集数据以观其后效。

(来源:法制晚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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