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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慈善会 2018“99公益日”项目线上捐赠爱心榜

三峡都市报2018-12-10 09:42

重庆市万州区慈善会“再造美丽生命年轮”项目2018“99公益日”公众线上筹款达310403.51元(已包含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配捐48461.93元)。其中各企事业单位筹款222615.34元,社会爱心人士筹款达87788.17元。捐款人次达19857次。参与捐赠的有:

重庆恒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20166.7元;

重庆市万州上海中学19841.88元;

重庆市万州社会福利院13180元;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8831.39元;

重庆市万州区优抚康复医院6710.36元;

重庆市万州区殡仪馆5467.17元;

重庆市万州外国语学校5236.72元;

重庆市万州高级中学4897.03元;

重庆市万州分水中学3649.43元;

重庆市万州第二社会福利院3545.76元;

重庆市万州区义务工作联合会3147.22元;

重庆市万州区天援社会福利院2758.48元;

重庆市万州区福建小学2626.61元;

重庆市万州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2571.15元;

重庆市万州三峡之子联合会2527.57元;

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小学2242.83元;

重庆市万州第三中学2169.07元;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117.86元;

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办事处1901.39元;

重庆市万州假肢康复中心1865.8元;

重庆市万州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1390.63元;

重庆市万州区老年活动中心1248.27元;

重庆市万州区救助管理站1218.67元;

重庆市万州区特殊教育中心1142.85元;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卫生院480.11元;

重庆市万州区殡葬管理所404.33元;

重庆市万州区罗田镇欢欢幼儿园352.25元;

重庆市万州区小周镇卫生院186.88元;

重庆市万州区太龙镇人民政府180元;

重庆市万州区黄柏初级中学171.41元;

重庆市万州区青年助学志愿者协会143.55元;

重庆市万州区罗田镇人民政府132.27元;

重庆市万州区望江小学109.7元;

社会爱心人士87788.17元

2018年“99公益日”—“再造美丽生命年轮”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区99公益日活动的有序进行,确保活动所涉及的公益项目规范实施,公益资金真正落实到位,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根据《万州区慈善会章程》《万州区慈善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万州区慈善会“99公益日”活动方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万州区慈善会2018年“99公益日”再造美丽生命年轮项目,办法立足扶贫济困、量入为出、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原则,对62名因病致贫老人实行定额定量救助。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三条本办法使用资金为2018年“99公益日”募集资金。

第三章救助对象及范围

第四条适用对象

60岁(含)以上,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本区长期居住或非本区户籍但实际长期居住在本区的城乡居民,因遭遇重特大疾病(参照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暂时无法覆盖或帮扶救助之后家庭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救助。主要分以下三类:一是特困供养对象;二是城乡低收入对象(含城乡低保对象、民政建档对象、农村建档立卡对象等);三是其他对象。

第五条适用情形

城乡居民因患重特大疾病(参照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一类、二类、三类救助对象一年内医疗费用(住院、门诊)经医保报销及各类救助后,自负费用分别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

第六条对于拒绝慈善会(或慈善会委托机构)调查或者被调查时隐瞒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定赡养或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相关义务的;经调查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足以应对所遭遇的困难,具备自救能力的;不符合慈善救助条件其他情形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第四章救助标准

第七条本办法实行一次性定额救助,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人均5000元标准给予救助。

第五章救助程序

第八条本办法实行定期定量救助原则,持续时间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原则上每三个月集中审批救助一次,每次救助原则上不超过21人。

第九条凡符合本办法救助条件的家庭(个人),按以下程序申请基金救助:

(一)申请。家庭(个人)可向户籍所在镇乡(街道)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亲属可以代为提出救助申请。提交申请时,申请对象应按规定填写万州区慈善会99公益日项目资金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表),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因病支出情况(病历、诊断证明、医药发票等)及其他遭遇困难的情形和享受各种社会救助政策等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

(二)审核申报。镇乡(街道)民政部门应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料收集、入户调查、审核、评估,按相应救助政策实施救助后,确认申请对象家庭生活仍有困难且符合本办法救助条件的,由镇乡(街道)民政部门签署转介意见,申报万州区慈善会救助。

受区慈善会委托,有关单位(部门)也可直接向区慈善会转介救助申请。

(三)调查复核。区慈善会对镇乡(街道)、有关单位申报转介的救助申请材料,应按照不低于100%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复核。

(四)评审审批。区慈善会组建评审小组并按季度召开评审会议,对镇乡(街道)上报的符合本办法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进行评审,评审会到会实有人数2/3以上表决同意即审批通过,最后由全体参评人员签字确认;评审结果应报万州区慈善会监事会备案。

(五)支付。原则上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直接划拨给救助对象本人。

(六)公示。区慈善会每季度将救助情况通过三峡都市报、平湖万州、看万州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区慈善会设立99公益日项目资金专户,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万州区慈善会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区慈善会应做好99公益日项目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动向,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管,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滞留和挪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慈善会负责解释。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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