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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扩散!按揭买房在银行抵押的房产证,万州人可以拿回来了!

微万州2018-12-11 17:21

相信在每个按揭购房人的心中都有不踏实的地方,自己辛辛苦苦挣钱买的房子,房产证都没看一眼就被银行拿去抵押了,想见到自家的房产证也是好多年以后的事情,自己手上保留的也只是房产证的复印件。

自今年9月13日起,万州全面落实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市金融办、银监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书证明收执有关事项的通知》,不再收存应由抵押人持有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且部分银行已经收执的不动产权利证书的退还工作已逐步展开。

收执房产证带来诸多不便

关于“不再收存、退还购房者的不动产权利证书”这一利好政策的落地,老百姓到底有何获益?记者日前走访了万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生活中,经常有需要用到房产证的地方,你光拿个黑白的复印件,有时人家都不搭理你,说服力不足呀?”不少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表示,城市落户、小孩上学居住证明,以及需要资产证明的情况很容易遇见,要么别人不认复印件,要么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开具手续不够方便。

不仅如此,此前有媒体报道,重庆渝北有家人在信用社贷款购房,辛辛苦苦几十年把贷款还清,以为终于可以拿回自己的房产证,结果因为信用社的变更调整,抵押的房产证不知道归属去向,相关人员找不到。为此,类似为房产证问题困扰的事情成了老百姓的一块心病。

购房者享有房产证有法可依

今年8月,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市金融办、银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书证明收执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表示,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依法向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等权利证书是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合法凭证,应由该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持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执。

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依法向抵押权人核发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抵押专用)》《重庆市土地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等证书或者证明,以及加盖了抵押登记专用章的抵押合同是不动产抵押权的合法凭证。

退还工作持续开展市民莫着急

因此,新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执应由抵押人持有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将不再在不动产权利证书上记载抵押信息,市民拿到的房产证将没有其他无关符号。 文件中提出,银行已经收取的房产证,要逐步退还给购房者。记者了解到,自工作开展以来,万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规范执行相关政策,并召集各主要银行进行宣传,现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万州分行率先开展退证工作,其他银行也正在进行准备工作,预计从明年开始分批次通知购房者领回不动产权利证书。

万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提醒,需要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退还手续的购房者不必担心,退还工作将按照进度一步一步来,有急用的市民可与抵押银行衔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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