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院通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件
法制网重庆12月26日电 记者战海峰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8年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并通报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今年1-11月,重庆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全市共受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577件723人,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716件1011人。同时,未成年犯罪案件整体呈现出“受案数下降、不捕率和不起诉率上升”的“一降两升”的特点。
据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洪梅介绍,重庆市检察院加大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力度,强化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综合司法保护。今年以来共向48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为90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干预和疏导,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为13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
与此同时,重庆检察机关办准办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今年1-11月,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11人,同比下降4.4%,不批捕341人,不捕率39.56%,比2017年上升0.14个百分点,不起诉190人,不诉率16.71%,比2017年上升3.52个百分点。未成年犯罪案件整体呈现出“受案数下降、不捕率和不起诉率上升”的“一降两升”的特点。
为更好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庆检察机关对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105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
此外,2018年全市集中开展“莎姐大回访,送法进千家”活动,对2015年至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作出不捕、不诉开展挽救帮教的575名未成年人首次进行回访,全面了解、掌握回访对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为矫治、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等一系列帮教活动。
在该院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万州区检察院采取引入个性化家庭干预机制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的案例。
2018年3月,万州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李某某(15岁,初三学生)抢劫案中发现,由于李某某父母长期溺爱、放纵的不当教育方式,李某某养成了逃学、夜不归宿等恶习,后结识社会不良青年参与抢劫。
万州检察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后决定对李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在监督考察期间,对李某某的父母进行强制亲职教育。通过集中授课和“一对一”家访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李某某的父母转变家庭教育理念,有效配合检察机关帮助李某某成功回归校园并顺利升学。
在此基础上,万州区检察院出台《万州区人民检察亲职教育实施意见(试行)》,对办案中发现因监护不当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由该院依职权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完成由检察官、司法社工、心理咨询专家、教育学专家联合为其家庭定制的亲职教育课程。将参加亲职教育的情况,作为是否作不起诉处理、是否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提出合理化量刑建议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元素。采取集中授课、分组互动、“一对一”家访等多种形式,通过课前问卷调查、课中模拟练习、课后跟踪回访,紧密贴合案件办理,实现“靶向定位式”家庭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