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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 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城区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

三峡都市报2019-01-03 09:43

为进一步降低交通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按照重庆市《2018年“宁静行动”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城区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现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万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道路设置为禁鸣区,以高速公路连接道、国、省、县道等进入建成区的路口、点位为外围禁鸣起点,以合围的方式设置城市建成区禁鸣区域,合围区域内所有的主次干道、支路、巷道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外围禁鸣标志设置点:塘坊大道高速公路口、103省道塘坊转盘路口、申明大道小拱桥路口、斛城大道与花月路交叉口、红高路吴家湾路口、沙龙路砖洞子路口、金龙路半山景苑路段、警察路上口、常柴转盘永佳路入口、058县道入口、103省道与龙翔大道交叉口、长青路机电城路口、龙翔大道宜化路口、长青路长江大桥北桥头、105省道与扁寨路交叉口、天星路天台新村路段、长岭大道高速公路口、061乡道与长岭大道交叉口、机场路香山缘路口、五太路与翠屏大道交叉口、549县道御安医院路段、都历路与白虎路交叉路口、都历路与北山一支路交叉口、都历路与万一中初中部支路交叉路口、都历路与枇杷坪东路交叉路口。

二、禁鸣时间

禁鸣区域内机动车24小时禁鸣喇叭。

三、禁鸣对象

所有机动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断续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

四、违法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在禁鸣区域鸣喇叭。公安机关将以学校、医院、居民小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周边道路及乱鸣喇叭突出路段为重点,持续开展机动车禁鸣区鸣喇叭专项整治。对违反本通告的驾驶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严格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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