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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源重庆市武隆交巡警支队2018-04-05 04:12
3月29日下午18时左右,周某某(男,26岁,重庆市武隆区人)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动态视频,并配有一段辱骂性的文字,这段文字明显对公安交巡警正常执法具有讥讽、侮辱之意,周某某辱骂交巡警的言论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3月30日上午,区公安局政治处组织网安支队、治安支队、法制支队、交巡警支队等警种依法将周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3月29日,周某某在武隆区凤山街道龙湖路因为违法停车影响了交通秩序,被交巡警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周某某不满处罚,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公开辱骂交巡警的视频。经民警教育,周某某对自己利用网络辱骂交巡民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向当事民警道歉。
送往拘留所
周某某利用互联网将带有诋毁、侮辱的文字和视频发送至微信群,其行为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同时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良社会影响,破坏了公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目前,区局已依法对周某某予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500元,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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