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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治理城区坝坝舞活动
源武隆日报2018-06-25 09:13
本报讯(记者郑静娅)广场舞队伍活动时间长、场地不固定、噪音扰民等突出问题将得到解决。这是记者于6月21日从区文化委、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和区城管局联合发文《关于规范治理武隆城区广场舞群众文艺团队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的消息。
《通知》指出,凡辖区内长期固定在20人以上的“广场舞”文艺团队,须经场地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区文化委备案登记。
“既要积极发展,又要切实加强管理,更要提供服务,引导城区广场舞活动持续健康发展。”《通知》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要对广场舞队伍加强培训指导。区文化委要创新措施,依托凤山、芙蓉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整合培训资源,搭建培训平台,每年对区域内“广场舞”负责人进行免费培训指导不少于2次;要结合当地特色文化资源,编排一批群众喜爱、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广场舞”节目进行培训推广。
同时,文化委也要培育“广场舞”展示平台。全区将持续举办社区广场舞大赛。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原创“广场舞”,将武隆特色文化融入“广场舞”的音乐制作、动作编排中,着力打造极具武隆特色的品牌“广场舞”。同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演出服务等形式,让“广场舞”文艺团队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从而以点带面掀起全民参与的热潮。
《通知》还对健身场地、跳舞时间、音响音量等进行了规定。对广场舞实行定时(5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晚上19:00—20:30;10月1日至4月30日实行晚上18:40—20:10)、定点、定音量(音量控制在65分贝以内),每年中考、高考以及国家有明确规定严格禁止的娱乐活动期间,各“广场舞”文艺团队必须禁跳广场舞。
此外,《通知》还提到区文化委要引导成立“广场舞”文艺团队协会、区公安局要对广场舞噪音排放实施统一监管等举措,共同助力城区“广场舞”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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