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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一起违法建设行为
源武隆日报2018-10-18 09:28
本报讯(记者付琳眉通讯员孙行)近日,区遗管委在对世界自然遗产资源和风景名胜资源进行全面检查过程中,依法查处了一起违法建设行为。
“大姐,你这竹笋加工厂选址是在风景名胜区的重点保护地段,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重庆市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区遗管委执法人员在后坪天坑风景名胜区核心地段发现竹笋加工厂项目建设法人叶某某正在此处进行违法建设活动。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貌,并建议其另行选址。
通过执法队员对法律法规的讲解和法律文书的下达,叶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接受处理意见,及时对其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拆除,恢复了该地方的地形地貌,并通过了区遗管委的验收。同时区遗管委联合相关部门对竹笋厂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规划和勘测,重新进行了选址。
据悉,区遗管委为推进后坪深度扶贫项目,多次联合我区环保、国土、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加强现场服务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助推后坪深度贫困项目及时落地,做到生态保护和深度扶贫两不误。
法理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在风景名胜区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谢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第二十七条禁第一款:禁止违反景区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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