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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人被马蜂蜇伤致死,法院判决捅蜂窝者担责七成

新华社2018-11-12 17:51

新华社客户端重庆11月12日电(周闻韬 张海瑞)家住重庆武隆的任文、任华两兄弟及其亲戚邹林三人本想摘蜂巢泡酒,却不料致他人被马蜂蜇咬死亡,后被死者亲属告上法庭。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任文等三人赔偿死者亲属58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任文、任华两兄弟听说马蜂泡酒能够治疗风湿,恰巧其亲戚邹林所在村组一棵青杠树上有马蜂窝。2017年10月1日,三人遂置齐装备相约共同摘取马蜂窝。当日,任文上树用尼龙口袋摘取马蜂窝放入瓶中,任华在树下用杀虫剂喷杀掉落的马蜂,在稍做处理后,三人离开青杠林。2017年10月4日,柳某从外地回家路过青杠林被马蜂蜇伤。经医院诊断为毒蜂蜇伤,最终不治死亡。

事发后,柳某的父母将任文、任华及邹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为,任文等摘取马蜂窝的行为与柳某被蜇伤具有因果关系。柳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经过事发路段时应观察通行,其对危险缺乏预判,未尽充分注意义务,应减轻任文等三人的赔偿责任,酌定任文等三人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金额为588275.91元。宣判后,任文等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回巢现象是野生昆虫的一般生活习性,马蜂在蜂巢被破坏取走后通常会发生攻击附近人、畜等情况。任文等人虽然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但由于其未彻底根除危险,仍然属于对可能发生损害结果的放任。现没有证据证明附近有其他马蜂窝,故任文等摘除马蜂窝的行为与柳某被蜇伤致死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予以确认。(完)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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