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补贴来了,符合条件的残疾朋友请赶紧申报享受
解读!巫山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一)定义
“两项补贴”是指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补贴对象
生活补贴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护理补贴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生活补贴标准: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四)申报地点
在乡镇(街道)民政办申报
(五)执行时间
自2018年1月起,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从消失情形出现的次月起停发。
“两项补贴”停发条件时间:
若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发补贴:
1、户口迁出本市的;
2、残疾人证被注销的;
3、民政部门认定不属于低保范围的;
4、服刑期间的;
5、补贴对象死亡的;其他不应享受补贴的情形等。
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发补贴:
1、户口迁出本市的;
2、残疾人证被注销的;
3、残疾等级变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
4、服刑期间的;
5、补贴对象死亡的;其他不应享受补贴的情形等。
(六)政策界限
一是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享受;
二是领取高龄津贴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两项补贴;
三是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是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可择高享受“两项补贴”;
六是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七是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不影响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领;
八是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
九是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是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七)申请材料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