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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麻痹!巫山近期这两起森林火灾值得警醒

巫山新闻2018-04-17 18:53

案例1:2018年3月29日,巫峡镇白水村二组发生森林火灾。经现场勘查,过火面积200余亩,林木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巫山森林公安局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纪某,男,汉族,起火原因是当天13时许纪某上山祭祀其祖父,将未灭烟头放置墓地旁,因风吹烟头至草丛而引发山火。巫山森林公安局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解读:纪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失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2:2018年3月27日18点10分,丁某擅自在巫山县庙宇镇长梁村2社,用打火机点燃田边野草,从而引发山火,经扑救,火情于当日19点20分左右扑灭,经勘查共计造成9亩荒山32株松树的损害。巫山县林业对丁某的行为给予了警告,处以3000元的罚款,并责令补植160株马尾松。

解读: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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