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这些问题的答复在这里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对计划生育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什么?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全面两孩政策的内涵是什么?
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根据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面两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地同步实施。《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版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还要不要审批?
对生育两个及两个以内孩子的,我们已经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前,夫妻凭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到一方户籍地或在女方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网上登记。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并发放新版生育服务证。群众可登陆“重庆计生便民服务系统”预约登记信息,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合法夫妇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孩子的,按再生育审批程序: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公示,县卫计委审批。办理再生育申请时,应当提供5项基本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5)女方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全面两孩政策后政策外生育行为还会不会处理?
对政策外多孩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对政策实施前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维持原处理决定;对尚未处理或已作出处理决定但尚未征收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还能否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已有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婚假、产假、护理假是如何规定的?
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的规定增加产假三十日。2016年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按照规定所休的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