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岀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中共巫山县委、巫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巫山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结合巫山实际,提出了打好“三战”、做到“六个确保”、实施“二十项工程”等6个方面30 项指标,细化实施项目清单72项。
▲朝阳坪饮用水源地
◆打好饮水安全守卫战。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善标志设置,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类行为。加快建设中硐桥水库、江东饮用水水源或应急水源。
▲巫山的蓝天白云
◆打赢蓝天保卫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以降低臭氧污染和水泥深度治理为重点,控制工业污染。积极应对臭氧超标,推进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家具制造行业、其他典型工业企业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禁止建成区内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治理,改造提升一批、集约布局一批、关停并转一批。
▲绿化成果
◆打好国土绿化提升战。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大力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努力实现“应绿尽绿”。重点抓好房前屋后、荒山荒坡、公路河道绿化,新(改)造林50万亩。维育森林生态系统,扩大生态资源总量,减少人为活动对森林系统的破坏,实施30万亩森林抚育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15万亩。强化公益林管护,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公益林常年管护273.5万亩、建设5万亩。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低于13.8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天蓝地绿
❶确保水更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0.6%、7.5%,分别控制在4554.79吨和480.41吨以内。
❷确保天更蓝――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300天以上,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控制在较少水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8%、16.7%、7%,分别控制在4713.8吨、1357.3吨和1204.5吨以内。
❸确保地更绿――生态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45%以上。
❹确保土更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
❺确保声更静――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高于53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高于66分贝,城区夜间功能区噪声达标率达到66%。
❻确保环境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全县环境安全。
▲县城污水处理厂
①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城市污水管网资料,现有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或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推进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新改建城市污水管网7公里、乡镇二三级管网150公里。完成22座乡镇(含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新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个。新建污泥无害化协同处置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
②实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程。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合理布局并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升级,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开展尾矿库和渣场污染整治。建成农村垃圾填埋场2个。建设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再生资源回收点,逐步推进垃圾分类。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扩建,实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液处理设施全覆盖,防止因渗滤液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安全事故。
③实施码头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程。新建及改造港口、码头应配套建设岸电设施,逐步对规模以上港口实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岸电或釆取燃料替代措施。建设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及清漂码头,基本实现长江干线及重要支流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全覆盖。对所有在用船舶环保治理设施实施改造,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④实施生态环保监管大数据建设工程。以大数据智能化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污染防治、环境改善、产业发展和公众健康提供应用服务。围绕水、大气、土壤、生态、辐射等环保监管领域,建设生态环保监管大数据平台,把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充分运用到生态环保工作中,实现在环境管理中用数据管理、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的“智能环保”新格局。
⑤实施“四个结构”调整工程。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工程。加快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一条线”“一张图”“一套管控体系”的核心体系,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⑦实施产业环境准入控制工程。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方针,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转变,实现传统产业“绿色化”、绿色产业“规模化”。
⑧实施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程。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快建立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境守法成为常态。以“双超双有”企业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规模化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90%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开污染信息和自行监测信息。
⑨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次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按照“企业主体、政府主导、行业监管、社会参与”进行综合谋划,促进环境安全监管科学化、现代化。
⑩实施环境违法零容忍工程。以“督企”为重点,持续加强环境监管,实行“利剑执法”“铁腕监察”“联动司法”“阳光监督”,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办和惩治力度。
⑪实施环境刑事司法联动工程。完善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席会议、会商督办等方面的联动协调机制,实现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深化“刑责治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⑫实施环保法治建设工程。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贯彻。
⑬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改革工程。深入实施《重庆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完成覆盖国家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内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固定污染源实行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排污许可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
⑭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工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健全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共享环境信用信息,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在公共采购、金融支持等领域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大环境违法曝光力度,强化媒体监督。
⑮实施环境监测制度深化工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推进环保部门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2018年达到国家环境应急能力县级一级标准。新建3个地表水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提高环境监测和实验室分析能力。
⑯实施污染源普查制度健全工程。切实做好重庆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掌握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⑰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建设工程。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培育一批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体化的环保服务总承包专业企业。
⑱实施环保投融资机制优化工程。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重点投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领域。
⑲实施多元化补偿机制完善工程。建立以结果为导向、以因素分配为依据的转移支付机制。按照“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原则,完善财政资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相结合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积极运用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补偿方式,增加生态补偿投入。
⑳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程。按照“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原则,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关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