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7个问题已整改到位
巫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7个问题已整改到位
长江饮用水源地取水趸船
截止11月初,巫山县对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察组现场检查时,指出的巫山县长江饮用水源地存在的7个问现已逐个整改到位。
巫山县现有县级以上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3个,分别为长江水源地、朝阳洞水源地、大宁河水源地,其中大宁河水源地为备用水源。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长江水源地存在:一级保护区隔离范围内蔬菜种植、货运码头标牌未拆除、货运码头内河砂等货物及塔吊等设施设备未完全拆除、大宁河水源地未安装隔离网、交通穿越、蔬菜种植、有居民倾倒垃圾以及新增发现长江水源地长江航道处趸船在一级保护区内等7个问题。
迁移备用水源地取水趸船
迁移后的取水趸船
巫山县高度重视发现的问题,对能立即整改的,不等不靠,立查立改,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立即整改。对需长时间段整改的,按照“一案一策”,制定问题整改方案,限期完成,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目前,所涉及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7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清理饮用水源地内蔬菜地
高度重视,思想认识到位。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作出打好水源地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把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治理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任务。5月19日,县长曹邦兴带领部分县分管领导及水务、环保、交通、城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督导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县政府分管领导先后6次召开专题会、现场检查等方式,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
饮用水源地防护网
明确责任,整治到位。严格落实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违法问题整治三项重点任务。把长江、大宁河等水域饮用水作为保护重点,按照国家饮用水源地管理要求划定保护区,先后印发《巫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巫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增划方案》《巫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明确水务、环保、交通等部门职责,划定保护区域,规范设置城标识标牌及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投入资金150万元,对长江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防护网安装。投入资金400万元,彻底清运码头设备设施、堆放的钢筋、沙、石、龙门吊、租赁活动板房等,保障饮水安全。对长江、大宁河水源地保护区内蔬菜种植、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立即清理。对于大宁河水源地隔离网未安装、交通穿越等问题已经关停取水口,取水趸船已经迁移至牛脑壳包。对新增问题航道处趸船在一级保护区内实行立即拖移。
部门联动,日常管控到位。持续不断开展长江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原西坪货运码头问题,强化部门协作,实施重拳整治,禁止船舶在西坪货运码头停泊作业,对货运码头设施设备强制拆除,累计联合执法1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保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违法整治高压态势。不断完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体系,制定《巫山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对长江水源保护区与大宁河水源保护区实行每日步巡一次、每月船巡一次。对朝阳洞水源保护区实行每月步巡两次。同时,严格做好水源地巡查台帐,规范巡查记录。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水资源环境监管协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测频次,严禁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一级保护区内和二级保护区内新设排污口等,避免新的环境问题产生。同时,对新产生的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