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首例!“醉驾人”变身“劝导员”
站在市政广场红绿灯斑马线处,对闯红灯的行人说“不”、为过马路的老人小孩提供帮助……谁能想到,这位身穿红色小马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引导的热心小伙,会是一名醉驾嫌疑人呢?
2024年10月上旬,巫山县检察院与县社工部、团县委、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合作,引导轻罪拟不起诉的醉驾嫌疑人马小点(化名)在重要路口,参加为期三天的社会公益志愿服务。
“这几天的志愿服务特别有意义,给了我一个反省自己错误行为的机会,让我意识到我的行为危及到了很多普通人的生命安全。”马小点说,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从“醉驾人”变身“劝导员”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动“轻罪治理”创新实践,2024年9月6日,巫山县检察院、县社工部、团县委、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签订《关于共建涉交通秩序类案件志愿服务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机制》)。
《机制》明确,县检察院对涉交通秩序类案件,符合认罪认罚、真诚悔过,拟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经考察适用志愿服务,引导其参加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自愿参与志愿服务作为认罪认罚的重要考查内容,促进其真诚悔过,达到预防和惩治犯罪的目的。
今年6月,马小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被控制后,县公安局以马小点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审查过程中,县检察院发现,马小点符合《机制》条件,并根据其本人意愿,将其引导至县社工部参加交通秩序类志愿服务。
根据《机制》规定,马小点须进行不低于3次、累计时长不低于20小时的志愿服务。
从违法者变成普法者
在三天的志愿服务过程中,马小点积极引导行人按照红绿灯过马路,劝阻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乱穿马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得到了周边市民的认可。县社工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根据马小点参与志愿服务的情况出具考察报告,县检察院将以此为依据,对马小点认罪认罚态度进行确定。
“检察机关引导交通秩序类犯罪嫌疑人进行该项志愿服务,旨在强化犯罪嫌疑人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给予轻刑犯罪嫌疑人一个通过自身行为表现真诚悔过的机会。”巫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刘艳表示,轻罪不是无罪,不能“不诉了之”,此次签订的《机制》,旨在引导嫌疑人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过程中,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并积极表现获得从轻处罚机会,从“醉驾人”变身“劝导员”,从违法者变成普法者。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
拒绝酒后驾驶!
不要侥幸 更要自觉!
原标题:巫山首例!“醉驾人”变身“劝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