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缴纳方式,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那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缴纳方式有哪些?
01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2
凡安排了残疾人(含1—8级残疾军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在重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上登录“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平台”(http://113.207.113.38:10001/)注册单位的基本情况,注册成功后向单位所在地的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应上传的资料:①上年度在本单位就业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残疾证照片及基本信息页);②伤残军人需持军残证原件到单位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验审;③残疾职工社保缴费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④残疾职工劳动用工合同(体现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及劳动合同期限页);⑤工资发放表(申报期内第一个月及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表)。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系统将关闭不再进行审核。
03
保障金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04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缴费或上门申报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05
各用人单位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向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缴费认定后再申报缴纳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7月31日。
06
用人单位如不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罚。
07
用人单位如有疑问,请向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巫溪县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51527148
巫溪县残疾人联合会咨询电话:5153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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