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山区庭审直播现场 院长检察长同堂办案
近日,地处偏远山区的巫溪县法院审判大厅座无虚席,当地社会各界群众纷纷到场旁听庭审,这不仅是一起大家关注的杀人案,而且还是法院院长与检察院检察长同堂办案,因此格外引人注目。随着法槌敲响,陈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在巫溪县法院第一审判庭正式开庭。 重庆二中法院院长张立担任审判长,与刑一庭庭长周进、法官薛梅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长刘晴出庭支持公诉。同时,本案还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进行了庭审直播。
2017年9月10日,被告人陈某因房屋使用权纠纷,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被害人李某,致李某当场死亡。随后,被告人陈某喝下事前准备的剧毒农药乙酰甲胺磷并报警。随后,陈某被紧急送医救治保住了性命。警方对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一案查清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今年5月3日,市检察院二分院对本案提起公诉。
本案庭审持续两个半小时,现场秩序井然。审判长张立灵活掌控庭审节奏,有序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公诉人刘晴准备充分,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有力指控,分组出示相关证据,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充分答辩。为查明案件事实,本案还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悔罪,基于其具有自首、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结束后张立院长表示,法院院长作为员额法官,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要亲自承办案件,而且要敢于担当,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逐渐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审判业务当中,让院庭长办案成为常态,带动全院干警提升业务能力。张立院长还表示,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既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也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