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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学车的朋友们进来看看,重庆7月计时培训,学时对接正式启动

巫溪网2018-07-08 15:17

巫溪网CEO笑灵通的微信、微视号:8199477,抖音、快手号:wuxiwang520,火山号:591675323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启用重庆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运管处(所),沙坪坝区交委,梁平区交委, 大足区交委,两江新区交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 号)、《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 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和《重庆市公安局市交委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渝公 发〔2017〕159号)的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市局完成了重庆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并将于2018年7月10曰启用。为用好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驾培行业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重要意义

重庆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是全市运管部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驾培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对驾培机构的经营、 教学行为进行全方位管理的信息系统。管理系统与公安部门的驾驶考试平台进行数据交互共享,形成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动协作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的启用将会不断提高驾培行业监管效能, 杜绝虚假教学行为,全面提升驾培服务质量,有力促进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 全。

二、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

自2018年7月10日起入籍的学员,培训学时和里程纳入管理系统管理。各驾培机构应安装符合《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 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6〕17号)和《重庆市机动车驾驶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和技术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技术方案》)要求的计时系统和计时终端设备。

(二)第二阶段

自2018年10月10日起入籍的学员,道路驾驶培训(以下简称科目三)的学时和里程记录基于科目三电子围栏生成。

科目三电子围栏根据驾培机构注册地所在的行政区域划定。 主城区(包括渝中区、沙坪坝区、巴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 北碚区、渝北区、大渡口区、江北区、两江新区)视为一个区域。

(三)第三阶段

自2019年1月10日起入籍的学员,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以 下简称科目二)的学时和里程记录基于科目二电子围栏生成。

纳入电子围栏管理的科目二场地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 )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 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 )的要求,并通过区县运管部门达标验收且已在运管部门备案。

三、管理要求

(一)招生入籍

1. 驾培机构在招收学员后,应及时将学员信息录入计时平台, 完成入籍。

2. 驾培机构的收费价目表应在招生点醒目位置张贴。驾培机构收费不得超出价目表所公示的项目和价格,复训费等其它费用应在培训合同中明确约定。

3. 驾培机构应即时为学员配发第二代培训记录智能卡。培训记录智能卡属学员所有,驾培机构不得无故留置或代为保管

(二)理论学习

1. 理论学习应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以及安 全文明驾驶常识等内容,还应包含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 动相关内容。

2. 在管理系统理论学习计时功能完善前,驾培机构应按原有 智能卡计时方式完成理论学习的计时工作。

3. 鼓励课堂教学与远程网络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不得低于6 学时。驾培机构应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规范化教材和符合{机 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的教学平台。提供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服务的教学平台和从事课堂教学的师资应经市运管部门的统一审核备案。

(三)实操培训

实操培训包括科目二和科目三内容。

1. 学员应使用第二代智能卡签到、签退。

在实施步骤的第三阶段,科目二培训还应通过三维人像识别签到、签退。驾培机构应在科目二场地安装符合《技术方案》要 求的三维人像识别设备。学员第一次签到时完成三维人像采集。

2. 科目二培训应在运管部门核准的驾培机构自有场地内进行;在报经注册地运管部门同意后,也可在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性训练场地进行。科目二训练场地额定容量按《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教练场地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 )计算,在实施步骤的 第三阶段,场地训练车辆如有超出最大容量,超出的车辆将无法计学时和计里程。

3. 在实施步骤的第二阶段,科目三培训应在核准的行政区域内进行,超出行政区域范围的车辆将无法计学时和计里程。

(四)其它事项

1. 管理系统覆盖所有新老学员。2018年7月10日前入籍的学员,适用原有办法直至培训结业; 2018年7月10日及以后入籍的学员,适用新规定。

2. 在管理系统功能完善前,需在同一区域转籍的学员,向驾培机构注册地运管部门申报,受理的运管部门应通过管理系统进行调整;跨区域转籍的,由受理的运管部门协调转籍目的地运管 部门进行调整。转籍学员在管理系统记录的学时继续有效。

3. 学员的学时和里程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 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交运发〔2016〕128号) 的要求。模拟驾驶培训学时计入总学时。

4. 各区县运管部门核定驾培机构培训能力应执行市局《关于 进一步贯彻落实驾驶培训两项国标的通知》(渝道运发〔 2014〕151 号)的相关规定,即每6个月为一核定周期,在校学员数小型教 练车36人/车、大型教练车24人/车。超过12个月无学时更新记录的学员不占配额。

5. 在培训过程中,计时终端设备每学时应随机抓拍5张学员 训练的照片。随机抓拍时间不得出现规律性分布。

6. 学员的各培训科目经管理系统确认后,向公安部门的交通 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送。重庆市驾驶培训学时查询

IP地址 为:http: //120.78.246.132/(正式域名后续发布),

联系电话: 62968777;

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网址为:cq.122.gov.cn,

联系电话: 68688823。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提高认识。各区县运管部门要向辖区驾培 机构、学员以及全社会广泛宣传管理系统正确运用的重要意义, 做到行业内积极响应、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同时,充分发动驾培 机构、协会,通过在培训场地、招生点张贴标语以及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方式进行正面宣传。

(二)规范经营,强化管理。各驾培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政 策法规,规范驾培经营活动,维护驾培市场秩序,全面履行经营管理、教学服务主体责任,以优质的服务、高质量的教学、规范 化的管理为核心竞争力,推动驾培机构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尽职履责,严格执法。各区县运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管 理职责,运用好管理系统这一有力武器堵住行业管理漏洞,消除行业管理盲区;同时联合公安部门、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开展整治驾培行业不规范行为的专项行动,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完善制度,提高效率。各区县运管部门要根据管理系统适当调整工作流程,并建立相应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要及时处理管理系统中的信息,确保信息流转正常畅通。

(五)顺利过渡,确保稳定。启用管理系统是对我市驾培行业管理方法的革新,将会对行业带来诸多方面影响。各区县运管 部门一是要熟练使用管理系统,保障驾培各项管理业务有序开展; 二是要准确评估辖区行业稳定形势,认真排查稳定隐患,提前做 好稳定预案,特别是要把控好管理系统实施步骤中的几个转换管 理方式的时间节点,对重点隐患提前介入,确保行业稳定。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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