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面向县内2015年服务期满“双特计划”教师专项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人〔2006〕2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结合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发布的《2015年“双特计划”教师招聘简章》,以及市教委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16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现仍在巫溪县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巫溪县2015年“双特计划”教师公开招聘为农村学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乡农村中小学教师10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数量见《巫溪县2018年面向巫溪县2015年“双特计划” 服务期满的教师公开招聘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2015年“双特计划”被招聘到巫溪县农村中小学学校工作,目前已服务期满且期满考核合格,现仍在岗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
四、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 具备国家规定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巫溪县面向服务期满的2015年“双特计划”教师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若考生以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报考资格,或报考后在考核测试及以后环节故意放弃聘用,以及具有其他经认定为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实行“黑名单”管理,并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
1.报名方式。实行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六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23-51510972 51511519。
4.报名资料。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经本人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任教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此表中的年度考核结论需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核
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教育委员会负责现场集中审核报考考生的报名资格。报名资格审查实行责任到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报名资格验证人员、审核人员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后,须在相关验证和审核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在“报名表”上注明审核结果和签名。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于2018年10月20日下午15:30—17:00,持与报名时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到县教委人事科404室领取准考证。
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责任考生自负。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持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实后领取。
(四)考核测试
1.考核测试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巫溪县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派员现场监督。
2.考核内容
“特岗计划”服务期间工作实绩考核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3.考核方式
(1)工作业绩考核:根据考生3年“双特计划”服务期的年度考核结论计分,即:服务期间年度考核结论有1个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的计60分以下,均为合格等次的计60分,有2个合格、1个优秀等次的计70分,有1个合格、2个优秀等次的计80分,有3个优秀等次的计90分。
(2)教育教学技能考核:抽题模拟讲课,分值100分。
4.考核时间:2018年10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专业技能测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生不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到达测试地点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5.考核测试总成绩
考核测试总成绩=教育教学技能考核成绩×50% 工作业绩考核成绩×50%。考核测试总成绩或服务期间的工作业绩考核低于60分的,均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考察
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巫溪县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现服务学校、考核成绩等。
(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在单位编制允许情况下,聘用到现任教学校工作。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在巫溪县政府门户网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工具全天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巫溪县教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