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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微型企业有了扶持新政策

武陵都市报2018-05-19 11:04

日前,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全面启动微型企业扶持新政实施工作。记者了解到,秀山县相关部门也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贯彻落实。

“先入库后申请”,“培育库”的培育措施有:由市、区县两级工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跟踪监测重点帮扶;给予每户最高50万元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商业贷款贴息、会展补助等政策扶持;优先推荐入驻重点微型企业孵化平台、参加微型企业提质培训以及其他帮扶对接活动;按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文化创意类、制造加工类、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服务类、农业类6大类行业,对库内企业进行年度评价,分行业对排序靠前的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每年奖励1000户。

据了解,申请入库培育的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集中申报结束后企业仍可提出入库培育申请,纳入次年奖励评价范围。“培育库”的申报条件为: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有进销台账等财务核算基础资料;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工商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上年度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符合申报条件的微型企业需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http://www.cqwq.gov.cn)注册登录,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提出入库申请。同时准备以下申报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向税务部门提交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能证明企业上年度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纳税申报表或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中任意一种;从业人数需提供记载企业从业人数的上年度相关财务资料;社保缴纳情况提供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中任意一种;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记者 姚华顺 通讯员 文彪 王进)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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