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
更多的资讯等着你...
立即下载
上游新闻

汇聚向上的力量

立即下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秀山报2018-06-04 15:43

本报讯(记者鲁诗勤)5月18日,我县召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动员会议。通报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安排部署《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关工作。县领导王杰、吕英、周传明等出席会议,向业顺主持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吕英通报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工作情况。她对条例立法背景、筹备制定过程、条例主要特点及内容、适用条例应注意的相关问题等方面进行解读。吕英介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于2018年1月15日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历时三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工作划上圆满句号。

县委书记王杰指出,备受关注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我县出台的第三部民族自治县单行条例,条例的出台,既是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的重大举措,又是我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具体行动,更是我县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全面依法治县、立法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法律制度建设。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使全县人民知晓条例内容,遵守条例规定,相关部门贯彻条例、执行条例,共同推进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改善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防止水污染,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推进经济社会与社会文明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

王杰要求,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条例是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亟需制定的一部非常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迈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新台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条例,做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让广大干部群众形成贯彻落实条例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关心一下,为你推荐更多
举报
热门评论

还没评论 快来说两句

下载上游新闻看更多评论
相关新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