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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人 不要再搞破坏了 这种行为最高能罚到1万元!
源秀山电视台2018-07-08 12:00
@秀山人 城里的灯饰不要再人为破坏了
这种行为最高能罚到1万元!
为“扮靓”城市夜空,进一步提升我县的旅游形象和城市品质。今年初,我县启动了城市高层建筑外立面景观照明工程,对渝秀大道两侧、梅江河两岸以及花灯广场周边的高层建筑、河道,进行景观灯饰靓化改造。每当华灯初上,漫步于街道,都能看到色彩斑斓、绚丽多彩的霓虹灯光,将整个秀城装点得流光溢彩,美不胜收。
但近日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检中却发现,部分建筑的景观灯饰被人为破坏,有的地方甚至被连续破坏多次。为此,昨晚记者随县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走访了县内各景观灯饰点发现,在一片五彩斑斓的灯光中,可以看见一小处是“熄灭”的,就像是一幅美丽的画卷被涂上了一个“小墨点”,十分煞风景。
据了解,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禁止损坏、盗窃城市照明设施。如有违反,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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