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双鑫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秀山县双鑫生猪屠宰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
渝(秀)环准〔2018〕040号
秀山县双鑫生猪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秀山县双鑫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秀山县双鑫生猪屠宰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秀山县双鑫生猪养殖有限公司为秀山县双鑫生猪屠宰点项目的建设单位,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在重庆市秀山县清溪场镇司城村山脚岩组建设。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秀山县双鑫生猪屠宰点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
根据专家对你公司报送的《秀山县双鑫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秀山县双鑫生猪屠宰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经我局集体研究,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现审批如下:
一、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重庆市秀山县清溪场镇司城村山脚岩组,占地面积5000m2,该项目主要包括生猪屠宰和生猪交易,不涉及肉类产品加工,其中生猪屠宰量为50头/天(1.8万头/年),生产猪肉约2160t/a;活猪交易量为50头/天(1.8万头/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生猪待宰间、屠宰间、冷库、污水处理站、办公宿舍、厨房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为2700m2。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1万元,占总投资16.5%。建设工期2个月。
二、该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辐射剂量控制限值执行,不得突破。
三、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场地的洒水等,不外排;加强施工中油类的管理,减少机械油类的跑、冒、滴、漏;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圈养、屠宰、消毒产生的废水一起排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 沉砂池 隔油 调节 气浮 水解酸化 SBR反应池”的工艺,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一级标准后排入下水沟。
(二)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区洒水降尘,围挡封闭施工,进出口通道进行场地坪硬化,并设置冲洗设施;加强运输车辆装载、运输管理,运输车密闭运输;采用成品商砼施工建设;选用环保机具进行施工,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营运期:屠宰车间采取封闭式建设,在产生臭气和腥味的工艺环节设置局部集气罩,臭气经引风机引入生物滤池处理,通过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各池体采取密闭集气措施,保证正常运行情况下构筑物密闭空间为微负压状态,各密封池体设置臭气收集管道,收集的废气经生物滤池(10m3)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各灶头设置油烟集气罩,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气道屋顶排放。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住户、学校、医院及其他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敏感目标。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加强施工区施工机械运作管理;合理布置高噪声施工机具的作业区,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集中点区域;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居民休息时间作业;合理安排运输计划,避开敏感点较多的路线和行车高峰时间。营运期:合理布设车间内设备;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运行管理,保持设备的合理润滑和良好的运行性能;选择低噪音设备;合理利用厂房的封闭功能;厂界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
(四)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土石方全部用于本项目回填。运营期:建临时固废暂存间,粪便经收集后外灌周边农田;屠宰检疫过程中发现死猪和病胴体,由无害化处理资质单位当天处置;屠宰车间拔鬃工序产生的猪毛整理后外售综合利用;猪胃内容物及内脏不可食用部分外售用作牲畜饲料;污泥渣经浓缩脱水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泔水收集至泔水桶,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区内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和隔油池,对各种临时堆体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废水排放管道及污水处理站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厂区内进行雨污分流。
(六)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便于公众、专家、新闻媒体、社会组织获取方式如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网站、电视等,主动向社会如实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正式使用。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一)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准书要求落实各项措施,造成污染危害或污染扰民;
(二)该项目未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要求,擅自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公众参与及其他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附件:秀山县双鑫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秀山县双鑫生猪屠宰点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9日
附件:秀山县双鑫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秀山县双鑫生猪屠宰点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气
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值,具体标准见表1。
表1 食堂油烟排放执行标准限值
污染源
规模 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油烟净化器效率(%) 食堂油烟 小型 2 ≥60 厂区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见表2。表2 厂区恶臭污染物执行标准表
污染因子
排气筒高度 有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标准限值 标准名称 臭气浓度 15m 2000(无量纲) 2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氨气 15m 4.9kg/h 1.5mg/m3 硫化氢 15m 0.33kg/h 0.06mg/m3 二、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站处理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后排入下水沟,标准限值见表3。
表3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 mg/L
标准类别
pH值 CODCr SS BOD5 NH3-N 动植物油 大肠菌群数(个/L)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6~8.5 80 60 30 15 15 5000 排放总量kg/t(活屠宰) / 0.5 0.4 0.2 0.1 0.1 / 三、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详见表4。
表4 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制 单位:dB(A)
时段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70 55 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详见表5。表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时段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废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