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环保局审查秀山县阳雀湾矿业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智能化全自动石灰窑生石灰产品深加工技改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511264777@qq.com,传真:76668369。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内容
1
项目名称
节能环保智能化全自动石灰窑生石灰产品深加工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秀山县中和镇大田坝村回兴哨
建设单位
秀山县阳雀湾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秀山县中和镇大田坝村回兴哨,属于技改项目,位于原厂区范围内,不新增占地。保留原生石灰生产线,新建一条氢氧化钙生产线、石粉生产线,年产氢氧化钙粉料3万吨、生石灰块料1万吨、石粉1万吨。新增员工25人,年工作300天,石灰窑生产每天3班,每班8h,其余每天1班。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的15%。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鄂破采用湿式破碎,喷雾洒水;摆式磨粉机粉尘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的排气筒(1#)高空排放;煅烧废气、出灰废气、转运废气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 脱硫塔处理后,经15m的排气筒(2#)高空排放;消化粉尘经引风管引风至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3#)高空排放;锤破粉尘、包装粉尘通过管道引至除尘器处理后,经15m的排气筒(4#)高空排放;厂区无组织粉尘采用厂区封闭,车间洒水等措施。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消化机生石灰消化用水经反应后进入产品,部分自然蒸发,无废水排放;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排入雨水收集池,回用于生产及厂区场地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做农肥,不外排;喷雾装置及厂区洒水经自然蒸发损耗; 脱硫塔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产噪设备布置于厂区内,利用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加装减振垫,风机排风口加装消音器;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降低增大设备噪声;原料及成品运输经过沿途村落时,应限速禁鸣。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渣属于良好的建筑材料,暂存后,定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除尘器截留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脱硫副产物(石膏)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周边建材企业。
五、生态保护措施。本次技改占地位于原厂区范围内,不新增占地,土建工程量较小,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秀)环准[2013]040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渝(秀)环验(四清)[2014]014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渝(秀山)环排证[2017]00027号。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未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