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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提高
源秀山网2018-08-30 14:55
秀山网讯 2017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3272元(6106元/月),比2016年度社平工资增加了490元/月(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386元(5616元/月))。
2017年度社平工资的公布后,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将提高,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护理等级,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每月将分别增加245元、196元和147元。
今年9月底,我县将补发1至9月调整的的生活护理费。从10月起,按月发放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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